从明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将扩大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调整廉租房配阻资金领取和发放方式. 在市政府出台的《补充规定》中,城镇廉租房保障范围为: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家庭收入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一律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没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同时,增加了“三无”户,烈属,残疾等特困家庭以及因疾病,灾害等重大事故而失去住房的家庭,其租金实行分类收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住房面积的保障标准内的全额免除,超标的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内的,按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交纳租金,超标的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住房面积保障之内的,按县区执行的货币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之内的,则按照县,区执行的货币补贴标准减去个人负担部分的差额补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凭《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直接领取租金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