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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运德司长在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3星级
姚运德司长在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4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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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来湖北督查和调研,我们先后走访了宜昌、荆州、荆门、襄樊、武汉等城市,与省政府和各城市政府分管领导交换了意见,主要目的是共同分析讨论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我感觉此次湖北之行收获颇丰。借这个机会,与在座各位交流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主要进展情况.

    2006年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快速发展的一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突飞猛进,主要业务指标大幅增长,成绩非常突出,为“十一五”开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主要表现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明显扩大,缴存额大幅增加;资金使用率有所提高,个人贷款户数创历史新高;资产质量总体良好,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资金保值增值成效显著,对廉租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湖北省的各项业务指标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工作位居中部地区前列,应该充分肯定。

 

 

 

   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近几年,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行政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调查,发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通过这次督查,发现有些问题还没有整改落实,主要是:

     1、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尚未理顺,管理政策不一致。

     目前,全省有70多个县市区管理机构没有调整到位,一个设区城市内政策不一致,多项管理规定并存。一个城市内的管理政策不统一,就会造成资金分散管理,既导致住房公积金的整体作用发挥受限,容易引发监管缺位,同时也让一些自管公积金的单位有机可乘,为挪用住房公积金提供了可能。

    2、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高,缴存差距过大。

    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体基本是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尚未覆盖广大民营、私营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具备缴存条件的单位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部分县市财政拨款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大量乡镇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致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受限。有的单位长期拖欠、拒不缴存;有的企事业单位只为少数管理人员缴存,把广大职工排斥在外;部分企业因改制、改组而停止缴存。种种原因导致公积金缴存面变窄、覆盖率降低,日益成为制约制度发展的主要因素。另外,各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也不一致,效益好的单位将缴存比例向上限靠拢,而效益差的则反之;有些垄断企业甚至多头开户,多头缴存公积金,导致同一城市缴存差距拉大,变相成为高收入者的避税渠道,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必须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

    3、个贷率相对偏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2006年,全国平均个贷率为48.42%,湖北省的个贷率仅为33.6%,全省除鄂州外,其它城市均低于全国水平。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发挥资金的互助效应,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房。个贷率偏低,住房公积金就得不到有效地使用,制度的作用难以发挥。

    4、挤占挪用资金和逾期单位、项目贷款余额仍较大。

   截止2006年底,全省还有14个市州中心共2.08亿元的挤占挪用资金和逾期单位、项目贷款没有清收。资金不能收回,导致职工账户的资金会无法兑现。

    5、业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这次通过审计调查,发现很多公积金管理机构存在多头开户的情况,有的中心在不同的银行开十几个、几十个账户,危害极大。另外,部分管理机构将公积金存到了国家规定之外的银行,甚至为了支持地方,将住房公积金存进了城市商业银行,而这些商业银行一旦发生风险,必将给缴存职工带来巨大损失。另外,有的县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在还和房改办、房管局合署办公,承担了一些不该承担的经费,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

    6、部分地方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提取和使用不规范。

    有的地方没有按规定提取廉租房资金,有的地方没有足额提取;财政使用廉租房资金与中心的提取额没有及时对账,出现了使用和提取不符的情况,使得廉租房资金没有发挥本身应该发挥的作用。

    7、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的地方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不完整甚至发生错误;个别地方仍然采用手工方式记账,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无法及时与单位和职工对账;有的地方账目数据来源全部依赖银行,导致账务处理不及时。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现代化的业务管理系统,促进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促进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1、统一思想,下决心按照国务院《条例》和温总理的讲话要求,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不到位,主要原因在于政府部门认识上还存在偏差,将住房公积金当作政府资金、财政资金,从而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市尚未回收的单位、项目贷款包袱重为由,阻碍机构调整的顺利进行。我要指出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是国务院作出的决策,不是建设部的决策。家宝同志曾深刻指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是深化房改的基础,而切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是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础。因此,各设区城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决按照国务院《条例》要求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成立的管理中心应是一个完全独立于其他部门的单位,不得隶属、挂靠任何政府部门。要抓紧做好资产清理工作,加快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对县市区未收回的账款,要界定时点,明确责任,限期收回,绝不允许以账款尚未收回为理由影响机构调整。县市区增值收益要在统一核算保证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的基础上,将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全部返还,保障县市廉租住房建设的需要。分中心的设立要严格把关,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作为分支机构纳入中心统一管理。分中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业务办理要由中心进行内部授权,在中心一级账户下设立二级账户,并按规定实行内部核算,由中心负责整体资金的运作。分中心管理费用及人员编制统一纳入中心预算和管理,并报管委会审查。对于已经进行资产移交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对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规范内部授权,加快实行统一的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执行统一的规章制度,确保机构调整工作全面到位。

    2、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收回被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

    要从防范风险、保持稳定、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出发,高度重视违规资金和项目贷款清收工作,坚决贯彻“谁决策贷款,谁负责回收”的原则,对逾期单位和项目贷款要切实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确保追收工作取得实效。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挤占、挪用的资金,毫无疑问要由政府承担偿还责任,具体回收措施要主动报管委会讨论、研究,以管委会名义作出决定,必要时应通过政府以文件形式进行督办。对企事业单位贷款要认真分析,区别对待。对将资金用于滚动开发等拒不还贷的,必须要通过法律程序,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对企业已破产清算,确实收不回来的贷款,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逾期单位、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回收工作已建议湖北省政府纳入省政府督办事项,上半年要全部解决。

     3、扩大归集覆盖面,缩小日趋扩大的缴存差距。

     一是各地要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没有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和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详细摸底,分析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要加强和工商、劳动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设立、登记情况。要充分发挥工会监督作用,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提高透明度。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所有应建应缴单位,都要提出要求;对于拒不缴存的单位,要提交管委会并向政府报告。

    二是要统一缴存比例和基数。今后监管部门要更多地考核覆盖面以及人数的扩大,不能单纯追求缴存额的增长。缴存比例要由管委会审议报省政府批准,不应由单位自选。根据缴存基数和比例,各地要每年核定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并对外公布,防止差距过大对公积金制度造成威胁,维护公积金制度的长远发展。

     三是要建立严格的缴存审查制度。有的单位长期执行一个缴存比例和额度,与职工工资日趋增长的现实相背离,严重损害了职工的权益,同时也造成了与其它职工的缴存差距。管理中心要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建立缴存清册和变更清册,对缴存及变更情况进行及时的记录并存档,并且每年审核一次,对公积金缴存实施实时监控,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平、公正、合理。

    4、进一步提高个贷率,充分发挥制度对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的支持作用。

    一是要针对房价上涨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同时,对首付款、贷款期限的要求适当放宽。越是家庭困难的职工,用于生活费用的比例越高,因此首付款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整个房屋价款的20%。

    二是要明确与银行的分工,树立以中心为主办理业务的指导思想,牢牢掌握主动权。要督促银行履行贷后催收职责,把手续费支付比例与贷后资金的回收情况挂钩。

    三是提高办事效率。各地要同房产部门建立广泛联系,提前掌握住房销售信息;要广泛推行计算机程序审批贷款,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使管理更加科学化,做到能让职工跑一次的,绝不跑第二次,能让职工进一个门的,绝不进第二个门。

    四是加强贷后档案管理。协议正本、他项权证等贷款资料要留在中心妥善保管,防止出现问题时产生纠纷。五是完善贷款抵押方式,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践证明,用所购房产进行抵押是最安全、最有法律依据、最有效的担保方式。房产抵押贷款是最符合老百姓需要的贷款形式,应该大力推进。要在报纸等媒体上将贷款办理流程、所需时限及相关政策明确公布出来,引导广大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5、借鉴经验,完善制度,规范业务,加强内控建设,切实防范风险。

    一是要规范业务政策,统一业务流程,明确业务办理的时效和操作规范。

     二是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要建立包括财务制度、统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制度、审计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等在内的内部规章,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特别是关键岗位要明确责任,确定办理的时限和要求。对于群众反映好的办事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投诉集中的,要考虑撤消其职务或者辞退。要积极推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形成优胜劣汰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三是要加强对增值收益的管理。住房公积金产生的增值收益既不属于中心所有,也不属于政府所有,而是属于全体公积金缴存人,属于公积金本身。增值收益分配要由中心提出,报管委会审批。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提取、使用要纳入管委会的全程监督之下,全部用于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不能作为政府的非税收入上交财政。相比较而言,公积金贷款贴息可能更有助于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

     四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委会要定期开会,及时了解情况,当出现领导决策错误倾向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6、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公积金管理水平。

    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把公积金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要及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建立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各分支机构、业务网点的信息对接,做到对各项信息的及时核实和处理。对计算机管理岗位的权限要明确限定,特别是有修改权限的岗位,数据修改必须要有两个人同时操作。

 

   

    

    同志们,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形势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目前的工作离这项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仍有许多疏漏和问题存在,许多制度需要完善,许多业务需要发展。我们一定要增强紧迫感,时刻把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放在心上,切实采取措施,服好务、尽好责,完成广大职工、社会和政府交给我们的这项光荣而神圣的任务。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心全意办实事、办好事;要把班子、队伍带好,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提高领导艺术和水平,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和各种诱惑;要有坚强的信念,经得起历史、时代的考验。最后,希望各地的管理中心在省建设厅的监管和指导下,尽快把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解决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又快又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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