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陕西省建设厅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规定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附加条件。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通知》要求,从2007年12月17日起,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附加条件。 《通知》强调,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确有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下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其项目的预售许可、网上签约,停止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升级和新项目立项核准,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