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出台住房公积金行政法暂行办法,该《办法》成为省内公积金管理首家以政府名义下发的行政执法文件。 《办法》明确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这里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里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为职工出具虚假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 贷款证明的,对单位处以两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办法》对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也做出了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监督检查、微机排查、群众举报、信访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立案,经过调查取证,对违规行为事实清楚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没有按规定整改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办法》得出台实施标志着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的真正起步,行政执法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