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性增了三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今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 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全部余额均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中国社科院对全国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调查后已形成一份报告称:“是到了该制度变革的时侯了”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对此也表示,用住房公积金的收益来建设廉租房不合适,用地下、成本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将投资后的收益用来建廉租房,应该是政府承担的事,应该是国家财政出资支持廉租房建设。 个人公积金增值收益主要来源于存款利息及存款差额(即公积金存款与 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两部分。国务院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公积金在一切业务中所生的增值收益,也属于个人合法增值收益,应该归缴存人所有,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可以用于四种情况:建立住房公积金 贷款风险准备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经市政府批准的危旧房改造补充资金。然而,廉租房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也一直未能解决。 “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既缺钱也缺人。我们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共住房供应系统的设想,对不同人群,要有相应地解决方案。这其中包括最低收入人群通过救助性的方式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通过援助性的,相应的贴息、免息等政策,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互助方式。当然我们公积金政策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建设部政策原研究中心科研处处长文林峰在2007年中国蓝筹地产金融年会上表示。 住房公积金亟需制度变革。 “唯有从制度上入手,才能根本解决问题,公积金制度本身是惠民的好制度,但在运行模式上需要革变。”殷剑峰说。他指出,首先应该将公积金制度定位为普遍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其次应该将公积金制度纳入政策性金融体系中。 前者意味着,要扩大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来自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截止2005年底, 中国公积金累计额6260亿元,但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 贷款,而且只有17%的缴费者获得了住房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 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收益。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大部分非正规就业和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公积金,很多低收入的成员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 其次,地方政府应出面推行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征缴,提高公积金的运用效率。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并没有对公积金的收费和收税的权力。地方也因此失去推广征缴的积极性。“应该彻底改变这种局面,明确地方政府的权责,这样用公积金收益进行廉租房建设也更加名正言顺。”殷剑峰说。 有学者提出,应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建立专门的住房保障金融机构,并将金融管理中心由行政事业单位转变成为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院尹中立向本报记者指出。“建议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的住房银行,或按照省(直辖市)为单位组建住房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低利率的住房 贷款,其资金来源主要从金融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和当前的国家开发银行类似)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此前,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之所以滋生腐败,不时发生大案要案,是因为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将公积金纳入金融体系后将有效避免这些问题。”殷剑峰说。 据了解,中国社科院住到的关于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的研究报告已经完成,殷剑峰和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丽娜等也参与其中。殷表示,报告暂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