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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不缴公积金办“身份证”难过关    5星级
企业不缴公积金办“身份证”难过关
企业不缴公积金办“身份证”难过关
[ 作者:zfy     来源: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2     文章录入:z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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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不缴纳公积金,除可由员工进行举报外,又增加一道“监督”门。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与东莞市质监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单位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相关手续时,必须如实填写该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这一程序的设置,使得公积金中心监控单位是否缴存的渠道进一步增加。

  本月1日起,东莞企业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申领、变更、年检、换证或注销手续,增加了一道程序,即填写其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记者从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中心推出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尚未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企业前往办理公积金缴存。

  据悉,由于《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企业不论是开设银行账户还是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都需要相关的机构代码。因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中,通过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时,增加公积金的申报程序,以引起企业对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的重视。

  届时,已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企业只需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打印一份《单位账首情况表》,便可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业务时,凭借此表证明该单位已缴存公积金。而未办理缴存手续的企业则需到公积金中心先行填写一份《申报组织机构代码业务时使用的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调查表》,而后再持此表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业务。 

  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通过这一程序,公积金中心可充分了解企业未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公积金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未缴纳公积金企业的不同情况,对其进行“责令限期办理”处理,或“对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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