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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中国公积金网! [2007-07-17 00:00:00]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规定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规定
[ 作者:
lily
来源: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7 文章录入:
lily
]
【字体:
】
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要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
贷款
业务,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问题,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
贷款
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严格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住房公积金
贷款
最高限额规定。借款人夫妇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贷款
最高限额为20万元;仅借款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贷款
最高限额为14万元。
二、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使有限的资金惠及更多的职工,适当控制
贷款
期限。借款人除住房公积金外,原则上每月应有工资收入的20%用于还贷。
贷款
年限一般控制在20年以内。
三、为鼓励缴存、公平使用,根据借款人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确定住房公积金
贷款
额度。
(一)在符合原住房公积金
贷款
规定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
贷款
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之和的6倍。借款人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二)为扶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在确保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对首次住房公积金
贷款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贷款
额度可在前款计算规定的基础上上浮50%:
1、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
2、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300元;
3、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500元,且近5年内未曾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4、研究生以上学历、工作年限较短的年轻人才。
四、控制第二次住房公积金
贷款
。第二次住房公积金
贷款
最高限额为15万元,仅借款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
贷款
最高限额为10万元。距第一次住房公积金
贷款
时间未满三周年的,其
贷款
额度控制在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
贷款
最高限额与申请人第一次住房公积金
贷款
差额之内。第二住房公积金
贷款
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第一次住房公积金
贷款
已全部还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
贷款
购房必须以改善自住条件为目的。
五、对在本市工作而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工作相对稳定,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款
。
六、为鼓励乡镇基层工作者改善自住条件,乡镇基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准予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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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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