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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中国公积金网! [2007-07-17 00:00:00]
北京全面启动新的住房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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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启动新的住房保障办法
[ 作者:
lily
来源: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3 文章录入:
lily
]
【字体:
】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管理办法》9月28日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北京市新的住房保障办法全面启动。
按照新的办法,已购经济适用房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的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繳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有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狗。回购的房屋重新作为保障住房适用。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一旦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地;将收回房屋或停止发放补贴。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方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方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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