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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中国公积金网! [2007-07-17 00:00:00]
国务院发出通知: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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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通知: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免征营业税
[ 作者:
maggie
来源: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 文章录入:
maggie
]
【字体:
】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免征住房专项
维修基金
营业税。通知中明确,住房专项
维修基金
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
维修基金
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
维修基金
,不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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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后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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