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福州市鼓楼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的出售收入将在预留30%维修养护基金后,按规定比例上缴同级财政,划入城市住房补贴账户,并统筹用于住房补贴发放。 鼓楼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售房款的具体划拨方式如下:(一)该区全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含各街镇)公有住房出售收入,预留30%维修养护基金后,全额上缴区财政,划入城市住房补贴账户。鼓楼区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预留30%维修养护基金后,50%上缴区财政,划入城市住房补贴账户。(二)鼓楼区财政局将直接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款项按规定比例划入区财政住房资金账户,余留的款项可由各单位自行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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