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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房人也在享受温暖 应消除住房公积金隐性不公    3星级
有房人也在享受温暖 应消除住房公积金隐性不公
[ 作者:maggie     来源: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     文章录入: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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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积金制度还存在一个隐性不公,就是那些已经享受福利分房或者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人,也在享受公积金制度的温暖。

前不久,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经济季报》表示,中国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世行的这一结论被人总结为“劫贫济富论”,并遭到公积金监管机构和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驳斥。近日,世行专家回应称“虽然事实表明住房公积金的受益者主要是较高收入阶层,但是我们并不认为这是有关政府部门的主观愿望。”(12月4日《中国青年报》)客观地讲,把公积金制度说成“劫贫济富”是不妥的,不仅不符合事实,也有违世界银行的本意,毕竟公积金在主要使较高收入家庭受益的同时也让很多低收入家庭圆了住房梦。然而,也应该承认,现行公积金制度因体制漏洞而形成了诸多事实上的不公。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而存在的公积金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为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难发挥出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也衍生出了一些亟待完善的不公平、不公正,这显然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环境相悖,迫切需要通过完善有关公积金的法律和政策,并通过合理、细致安排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则来加以解决。

当前公积金制度的不公存在着显性与隐性之分。显性的不公主要表现为同一单位高低收入者之间公积金数额的差距;地区之间、单位之间因富裕程度不同,导致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的金额悬殊较大;城乡之间、正规就业人群与非正规就业人群之间,也存在着公积金覆盖范围的不公。这些显性的不公目前已被社会所揭露。相信会在有关部门的重视下逐渐得到解决与均衡。

其实,我国的公积金制度还存在一个隐性不公,就是那些已经享受福利分房或者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人,也在享受公积金制度的温暖。公积金制度无疑为住房保障而设计的,而那些已经享受福利分房,以低价购得大面积住房的人和那些根本没有机会享受福利分房的人一样都在享受公积金的福利,这对于后者来说就是莫大的不公。那些低价享受福利分房的人有了公积金后,自然也就有钱重新购房,而那些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的人,只得靠公积金或银行贷款买房,这样就在无形之中形成了公积金的“马太效应”。  

———既有福利房又有公积金者更有机会再买房,这也是公积金之所以很大程度上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的原因之一。

笔者在机关单位工作,有机会享受到公积金的福利,本来应该高兴才是,但是当看到那些已经享受到福利分房的人(通常是高收入者)却在享受着比笔者还高的公积金时,高兴顿时化作了悲哀———要达到他们的幸福生活是多么的难呀。笔者期待,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公积金制度的隐性不公,重新设计公积金制度,还原公积金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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