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与存疑 ●建筑安装造价的公布 ●售房单位代收的风险 ●业委会管理资金的能力 新办法出台,公众充满期待,但也有疑惑之处。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该怎么理解?新办法规定,首期维修资金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谁定,是开发商,还是政府部门,不清楚。连不少所谓的房地产业内人士,也只能用“估计”等字眼表述。 售房单位代收维修资金的问题,虽然新办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条款,但从“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专用票据”的规定可以看出,还是允许售房单位代收的。对此,有人担心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就等于得到数千万的半年以上无息贷款。如挪用后不能及时补足,轻则拖延办理产权证时间,重则无法办理产权证而不能取得住房的合法手续与保障。 业主交的钱由业主自己管理,这是合情合理的,但其操作性同样存疑:有的小区很难召开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大会,业委会选举机制也不成熟,对委员会缺乏应有的监督。维修资金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这样庞大的一笔钱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会不会存在风险。因此有人建议,现阶段还是应该由政府部门代管,逐步过渡到业委会自管。 乔新生则建议,建立有别于政府机关的公益信托机构,专门用来信托经营所有权人的维修资金。他说,在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庞大,如果不妥善经营,则可能会造成隐性的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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