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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积金新政,详细解答来了!

2024-04-02 10:38:14     澎湃新闻      我要评论()

3月29日下午,市住房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发两项新政策:《关于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实施芜湖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新市民是哪些群体?青年人如何界定?他们在芜湖可以享受哪些公积金政策?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管理等如何办理?不少市民在大江资讯后台留言对新政策提出疑问,大江资讯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并做如下解答:
 
《关于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简明问答
 
问:新市民、青年人是指哪些人?
 
答:新市民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年龄在 35周岁(含 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均可享受本政策。
 
问: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新政策,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1.单身的新市民、青年人,新政策执行当月起,每月可提取金额按照不超过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2024年1月至3月可提取金额,按照不超过1000元/月标准计算)。
 
2.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均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政策。即:新政策执行当月起,每月可提取金额分别按照不超过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2024年1月至3月可提取金额,分别按照不超过1000元/月.人标准计算)。
 
3.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一方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条件的,从新政策执行当月起,每月可提取金额按照不超过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2024年1月至3月可提取金额,按照不超过1000元/月.人标准计算);不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条件的配偶,本年度可按照不超过1000元/月.人标准计算提取
 
问:新市民、青年人每月缴存额不足1000元,但账户余额较多,能否按照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
 
答:新市民、青年人每月缴存额不足1000元,但账户余额较多,可以选择按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即:提取金额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已婚家庭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问:新市民、青年人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了本年度租房提取业务的,还可以按照新政策标准补充提取差额吗?
 
答:按新政策计算,已办理本年度租房提取业务但提取金额不足的,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线下柜面申请按照差额部分提取
 
例:单身,在2024年12月申请补差额提取,计算方式为:(1000元×3个月)+(3至11月的月缴存额合计)-本年度租房提取金额=可提取的差额
 
问:本年度未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新市民、青年人,可以等到今年12月一次性提取吗?
 
答:可以。
 
问: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如何办理?
 
答:由于目前业务系统不支持线上办理,新市民、青年人按新政策租房提取的,需本人至线下柜面办理。待后期可线上办理时,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发布通知。
 
问: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照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所需材料,新市民还需提供外地市户籍的户口簿或由外地市迁入本市不满三年的本市户籍户口簿。
 
问:新市民、青年人购房提取政策,有时间要求吗?
 
答:2024年4月1日(含)之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日期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且购房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条件。
 
问:新市民、青年人购房提取,如何办理?
 
答:新市民、青年人购房提取提取顺序依次为: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符合提取条件的所有申请人需同时到场申请办理购房提取。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委托书,由受托人代为办理。此业务需在线下柜面办理。
 
问:新市民、青年人购房,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答: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可提取金额: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2023年3月修订版)“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计算。
 
购房人父母可提取金额,是指:“购房金额”减去“贷款金额”减去“购房人本人和配偶购房提取金额”后的差额。申请此项提取业务的购房人父母,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新市民、青年人购房,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购房人父母申请提取需补充提供: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可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子女迁出户口簿的,可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记录;户口簿无法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关于实施芜湖市
 
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
 
问:如何理解企业可自主申报为职工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
 
答: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自主确定是否为职工申报补充住房公积金以及确定具体实施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职工。
 
问: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月控制上限如何计算?
 
答:计算公式为: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月控制上限=职工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四舍五入到元)*2-职工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例:某职工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0000、缴存比例为5%,则其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月控制上限=10000*12%(四舍五入到元)*2-10000*5%(四舍五入到元)*2=1400。
 
问:企业为职工申报补充住房公积金后何时生效,是否可以随时取消?
 
答:企业首次申报补充住房公积金需线下先增加本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标记,增加成功后每月线上或线下办理清册申报时可同步申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当月申报当月生效。补充住房公积金可随时取消,取消时可清册申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0或直接减少本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标记,同样当月申报当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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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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