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于10月16日向原公司提出辞职,请问我辞职当月的公积金是否应由原单位缴纳?
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您十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该缴纳,主要根据您十月份的工资发放情况有关。如您单位正常为您发放十月份工资,就应该为您缴纳十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受理单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葫芦岛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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