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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公积金委托贷款

2011-08-13 09:52:06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公积金委托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贷款。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普通住房。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一年;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
       贷款额度:借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增量房不得超过总购房价的70%,二手房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的60%。
       贷款期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并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二手房房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能超过30年且房龄不能超过15年。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1年-5年(含5年)的贷款按年利率 4.32% 执行,贷  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按年利率4.77%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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