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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简化业务办理程序 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014-04-23 19:09:29   朱永明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试 行)

各科室、管理部(办事处):

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便民服务宗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依据平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提取管理办法》和有关业务操作规程,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通过广泛调研和论证,提出以下便民政策措施,望遵照执行。

一、简化办事程序,提供快捷服务

1.取消借款人提供本人及配偶(或共同购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要件,由管理部(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直接在操作系统中根据缴存账户有关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并测算其还款能力。

2.取消借款人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户口簿重复要件,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提供证明婚姻关系的其中之一要件就可受理。

3.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申请表以及提取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的规定,简化办事环节。

4.取消调离本市的缴存人提供户口迁出证明的要件,可凭调令(或复印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

5.取消因缴存人死亡原因办理销户提取提供遗嘱复印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及继承人身份复印件的要件,代理提取人可凭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缴存人死亡证明(或复印件)和缴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

6.取消借款人在商业银行贷款余额扣减规定。

二、放宽政策条款,修订完善制度

1.放宽缴存期限的规定,财政统发单位的人员,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满1个月以上,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延长借款人贷款年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大于其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放宽购、建房提取比例,缴存人符合一年以内的购、建房提取条件时,夫妻双方可全额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4.放宽间隔时间限制,夫妻一方因调离、退休、死亡等原因办理了销户提取业务,另一方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受间隔时间限制。

5.放宽抵押物评估程序,用期房、现房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可依据购房合同价确定贷款额度和抵押值;用二手房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可凭契税发票的房屋价款确定其贷款额度和抵押值。

6.放宽购房合同备案的要求,提倡单个合同备案方法。借款人也可凭借在当地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购房合同(或备案的整体楼盘)申请贷款

7.放宽贷款申请地域,市内异地购房的缴存人可自由选择贷款申请地,并推行首问受理首责制,管理部(办事处)之间不得互相推诿。

三、拓展业务范围,落实惠民政策

1.全市范围内,城市棚户区改造及拆迁安置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凭借一年以内有效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或安置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廉租房的缴存人也可比照执行。

2.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以减轻借款人的利息负担,让缴存人享受低存低贷的优惠政策。

3.全面实行按揭贷款业务,凡在平凉市辖区内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人办理有关前置手续,开展快捷便民服务。

四、严格政策界限,防止违规办理业务

各管理部(办事处)要认真执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自行其事,超越信贷、提取管理业务操作规程,要严把“四关”,核实“五性”,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向外宣传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尤其要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通知下发后,各管理部(办事处)要认真总结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向市“中心”反映,以便及时调整和修订。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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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Fairywom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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