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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补充规定(试行)

2016-03-21 11:30:21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各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中心发布了《西安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补充规定(试行)》(西房金发﹝2015﹞22号),现就实施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单身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租房提取时,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交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单身声明;户口簿或户籍信息证明(婚姻状况为未婚);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二、身份证;离婚证;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三、身份证;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

  离婚后未再婚公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职工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视情况取消职工三到五年 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单身声明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声明:

  1.本人目前婚姻状况为单身,未在任何地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本人向贵中心出具的各项资料内容真实有效;

  3.本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对由此引起的系列问题负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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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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