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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放开“公寓类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通告

2016-03-21 11:46:02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6月25日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要求。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市场调研,决定放开“公寓类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现将“公寓类住房”项目受理条件通告如下:

  按照土地性质为界定标准,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具有70年产权的“公寓类住房”项目,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时按普通住宅标准受理。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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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Tags: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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