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6月25日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要求。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市场调研,决定放开“公寓类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现将“公寓类住房”项目受理条件通告如下:
按照土地性质为界定标准,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具有70年产权的“公寓类住房”项目,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时按普通住宅标准受理。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2日
(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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