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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29 08:33:45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购房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曲靖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7个科室、3个管理部、下设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0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43家,净增单位107家;新开户职工1.57万人,净增职工0.48万人;实缴单位3451家,实缴职工24.34万人,缴存额53.4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2%2%10.12%2020年末,缴存总额412.53亿元,同比增长14.88%;缴存余额158.52亿元,同比增长9.48%

(二)提取2020年,提取39.71亿元,同比增长13.55%,占当年缴存额的74.32%,比上年增加2.25个百分点,累计提取254.02亿元,同比增长18.53%

(三)贷款2020年,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9324.2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34%12.86%。其中,麒麟中心城区(含开发区)发放274710.49亿元,沾益区发放7903.14亿元,马龙区发放2310.95亿元,宣威市发放9243.34亿元,会泽县发放7172.96亿元,富源县发放2090.74亿元,陆良县发放1620.59亿元,师宗县发放1320.44亿元,罗平县发放3811.61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76亿元,其中,麒麟中心城区(含开发区)8.03亿元,沾益区1.25亿元,宣威市2.17亿元,会泽县3.12亿元,马龙区0.99亿元,富源县1.39亿元,陆良县1.16亿元,师宗县0.78亿元,罗平县1.8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万笔266.69亿元,贷款余额118.59亿元,同比增长3.62%10.01%3.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81%,比上年末减少4.6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0.44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07亿元,1年以上定期30.8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81%,比上年末减少4.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50505.55万元,同比增长16.9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2338.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8157.58万元,其他收入9.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2716.86万元,同比增长50.77%,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2678.88万元,其他支出37.9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7788.69万元,同比下降1.13%。增值收益率1.83%,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9.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88.81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21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995.0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461.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7215.2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356.74万元,同比增加4.85%,其中,人员经费1012.12万元,公用经费77.89万元,专项经费1266.73万元。

  市中心支出2271.22万元(含麒麟管理部),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12.12万元、77.89万元、1181.21万元;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85.52万元,全部为专项经费,其中,沾益管理部支出7.61万元,马龙管理部支出11.41万元,会泽分中心支出12.72万元,宣威分中心支出6.16万元,富源分中心支出10.13万元,陆良分中心支出17.04万元,师宗分中心支出 8.62万元,罗平分中心支出11.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逾期贷款668.69万元,逾期率0.56‰。其中,麒麟中心城区(含开发区)逾期413.23万元,逾期率0.85‰,沾益区逾期39.39万元,逾期率0.44‰,马龙区逾期1.08万元,逾期率0.02‰,富源县逾期46.74万元,逾期率0.69‰,师宗县逾期40.6万元,逾期率0.99‰,宣威市逾期39.56万元,逾期率0.38‰,会泽县逾期85.83万元,逾期率0.47‰,陆良县逾期2.26万元,逾期率0.04‰,罗平县无逾期。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净余额1%提取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49.88万。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461.0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3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85%,国有企业占14.69%,城镇集体企业占1.33%,外商投资企业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2%,其他占8.3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79%,国有企业占28.15%,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0.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4%,其他占7.55%;中、低收入占97.73%,高收入占2.2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01%,国有企业占17.98%,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1%,其他占16.61%;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二)提取业务。

    2020年,9.6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9.7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82.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74%,租赁住房占1.14%);非住房消费提取17.6%(离休和退休提取14.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1.7%,其他占1.3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9%,高收入占2.5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56%,比上年减少4.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9260.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6%90-144(含)平方米占56.43%144平方米以上占32.97%。购买新房占70.7%,购买二手房占28.2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3%,其他占0.7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59.6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40.3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98%30~40岁(含)占38.63%40~50岁(含)占26.03%50岁以上占6.36%;首次申请贷款85.4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14.56%;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748373.7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61433.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951.0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64%,比上年减少12.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1.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一是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4月底前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二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计罚息、不纳入违约名单。三是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该期间内,受困单位的职工申请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四是适当放宽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限。针对疫情期间无法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职工,适当延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等业务的时间限制,材料有效期自疫情结束后顺延。2.加强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业务保障。全面开通线上业务,各单位可通过曲靖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网上营业厅在线缴存住房公积金。推行预约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制,确需到业务窗口办理的,应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2020年通过实施住房公积金缓期缴存政策,有效缓解了12家企业370.18万元的资金压力。

(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10家主办银行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曲靖市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红塔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三)2020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2019年曲靖市全部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98元,核定202011日至20201231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794元和月缴存额上限为4750元。曲靖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6598元,缴存比例为5%,月缴存额为660元。2020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

(四)2020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城〔202041号)精神,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的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需要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支付费用的,提供一年内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或加装电梯合同,可申请提取房屋产权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扣除政府补贴后每户分摊的费用。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20206月起,严格执行非缴存地、非户籍地、非工作地购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2025号)精神,自20203月起,一是缴存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不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二是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发放到借款人账户,发放至售房人账户。

(五)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2020年曲靖市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年利率1.50%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规定,2020年曲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年利率2.75%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3.25%执行,其中二套房贷款利率同档次上浮10%

(六)2020年服务改进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推行公积金按揭贷款、组合贷款,降低按揭贷款项目准入条件,取消抵押物委托评估,出台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政策,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规范缴存地、工作地、户籍地购建自住住房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确保公积金精准支持刚需群体;认真落实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受疫情影响未按时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为一线抗疫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志愿服务,全力支持抗击疫情。

  二是加快智慧公积金建设步伐。融合互联网+”,实现单位缴存、个人开户、封存、启封、基数调整等业务,全流程办结时间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提速到1020分钟,实现了缴存资金实时记账,改变了传统人工入账工作方式,为缴存单位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账务处理更加安全可靠;住房公积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与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深度融合,搭建起立体、多元、智能化的综合服务体系,形成互联网+”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及服务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截止202012月,微信公众号访问量520.33万次,门户网站访问量461.51万次,曲靖公积金”APP访问量45.82万次,一部手机办事通访问量74.43万次,累计发送短信2140余万条,线上业务办结115744.12亿元。

(七)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源分中心被共青团曲靖市委评为曲靖市青年文明号,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贾丽同志被曲靖市委、市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工作者,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陈思宇同志在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记功。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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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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