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业务,对提取和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购买异地二手房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满半年(180天)起至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二、借款人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超过1年期限仍未办理放款手续的,办理贷款发放时,需重新审批。除购房日期不限定条件,借款人须按现行政策重新提供贷款申请资料。
以上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0日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