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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关于调整提取与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1-09-08 09:08:17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对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购买异地二手房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满半年(180天)起至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二、借款人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超过1年期限仍未办理放款手续的,办理贷款发放时,需重新审批。除购房日期不限定条件,借款人须按现行政策重新提供贷款申请资料。

  以上通知,自202191日起执行。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

20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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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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