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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新政10月起实行 纳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

2013-10-22 15:54:03     成都晚报      我要评论()

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近日新修订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行。今后,成都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更加突显住房保障功能,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缴存范围

纳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

“今年1—8月,我市新增缴存单位2623个,新增缴存职工30.9万人。”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新缴存办法进一步拓宽了受益范围,明确将外籍人士、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了制度保障,更多劳动群体可以受益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

增加重大自然灾害提取

住房消费提取是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方式,今年1—8月,成都公积金中心为职工住房消费提取达到49亿元;近年来还陆续推出了重病提取、租房提取等业务。

在此次提取管理办法修订中,租房提取、重病提取被明确写入管理办法,同时增加了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业务,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制定。

新的提取管理办法针对目前骗提、套取公积金现象规定,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告知职工单位,同时在一定时间限制其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套房贷

请看清两个“仅限于”

据了解,成都公积金中心近期将按照新办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例如修订并公布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明确二套房贷款对象和放宽贷款期限的认定标准等,将与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同步执行。

今后单笔可贷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账户余额挂钩。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申请人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购买我市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新闻背景

近几年,成都住房公积金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市民被纳入制度保障,缴存职工从2004年底的43万人增加到248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56亿元,归集余额414亿元。同时,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近年来,成都公积金中心共为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442亿元,为近22万户市民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65亿元。“广大市民踊跃使用住房公积金,使得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截至目前,资金使用率达到91%,仅2013年1—8月的资金使用率就达到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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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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