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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手续精简额度提高

2015-05-05 09:49:57   任鹏刚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县管理部      我要评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规定和要求,经市管委会研究同意,近期,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多项惠民新政,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提供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就能用直系亲属购房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贷款方面,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下降至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50%下降至30%;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单职工30万元,双职工40万元调整为每个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且无论房款是否缴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料再“廋身”,借款人无需再到房产部门查询个人房产信息(购买三套(含)以上住房申请贷款的,则不予受理);异地购房职工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可按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在购房地办理住房抵押或置业担保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的,抵押比例由100%调整为50%,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取消“借款人还款期限满一年的,可申请提前结清”的政策限制。贷款担保借款人可自愿选择工资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住房抵押和第三方房产担保四种担保方式办理贷款。管理部工作人员不强制指定担保方式。

  提取方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九种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即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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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枫叶rpg562796248)

 

 

 

 

Tags: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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