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关于切实贯彻〈住房公积金条例〉加强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建设厅云建房(2006)548号文件的规定,全部完成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这意味着今后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变各自为政,为统一管理。我市将成为继乌鲁木齐后全国第二家完成管理机构调整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城市。 第一 由于各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隶属不同的部门,受到部门和其他因素干预和制约,没有统一政策制度,和业务操作不规范;
第二 管理不统一,由于没有统一的制度,各管理机构各行其是,规定很多,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办事很不方便,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 第三 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由于各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隶属不同的部门,部分管理机构变成了单位主管部门的“二集资金财政”,出现了并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住房公积金存在较大的风险,职工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 住房公积金机构较多、较小,由于规模小,对公积金管理的软硬件投资少,导致管理手段落后,再加上资金分散,资金的使用效率较抵。 根据国家规定,昆明市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 (市 )不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不得挂靠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合署办公,也不得兴办各类经济实体,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机构调整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政府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统一”的原则对全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首先,实现了统一决策,对昆明市的所有公积金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和修改,市属的各个分中心、管理部都统一执行市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避免了以前政出多门的情况;对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资金进行统一帐户管理,在本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有效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昆明市中心还专门成立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内部监督,有效的防范资金风险,并按照市委、政府的安排在本系统内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工程”,进一步完善、落实了“党风廉正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务考核制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走上了又好又快的发展路子,截止2007年4月30日,昆明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 122.58亿元,累计缴存余额 75.23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1.29亿元,累计贷款余额 20.07亿元 |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实现“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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