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修订后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3个文件近日正式公布,新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起实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文件修订,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只须提供个人灵活就业参保缴费证明即可。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备案材料中取消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为落实“房住不炒”和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改进和加强业务管理,推动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原《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等3个文件进行了修订。
据悉,本次3个文件修订的重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便民利民服务。二是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更好的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定位。落实“房住不炒”和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总体要求,保障无房和刚需职工租房、购房的需求,更好的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和互助性。三是与时俱进,规范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适应新发展形势,理清相关规范要求,不断加强业务规范管理,推动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缴存
自由职业者只须提供个人灵活就业参保缴费证明即可缴存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推进便民利民服务,尤其是在减少办事材料、信息共享以及线上业务发展方面的一些具体举措,许多线上业务通过信息共享,无需职工提供任何材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缴存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证明材料取消户口簿和《就业失业证》。据悉,为了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南京市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人员主要为本市户籍且办理了《就业创业证》,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只须提供个人灵活就业参保缴费证明即可。
关于单位职工缴存登记,新修订的《缴存实施细则》第五条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与社保缴纳单位保持一致,人力资源公司代缴住房公积金应当与单位签订代缴协议。”并且,不具备人力资源代理资质的单位不能代缴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账户如何进行异地转移?《缴存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明确,“职工由外地到本市单位工作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可以将外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至新单位。单位或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提供身份证到各分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也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 申请办理。”据悉,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提取实施细则”)第五条将购买预售和现售商品提取住房公积金归为一类。此外,《提取实施细则》第十条增加“在外地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据悉,该项政策已经实施。
记者注意到,《提取实施细则》明确了还贷提取的条件、情形、材料、提取额度、提取流程,增加了省市互联还贷业务。并将还贷提取分成了委托还贷、柜面一次性提前还贷和柜面逐年提取还贷三大类,对所需材料进行了精简,偿还异地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取消相关购房材料,统一提供主借人征信报告。
近年来,不少老旧小区开始加装电梯。《提取实施细则》增加了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内容,其中备案材料取消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额度和流程。
关于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精简了租房提取材料,明确租房提取时间间隔应大于等于12个月。此外,《提取实施细则》明确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从职工、所购住房等方面细化了贷款期限的计算方式。
从职工角度,申请贷款的最长期限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至退休年龄;从所购住房方面,申请贷款限期加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70年(住宅用地性质的酒店式公寓不超这65年)。商品房、经适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存量房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20年。
根据上述结果取最小值即为最高可贷年限。职工可根据自己的还贷能力,在这个最高可贷年限内选择贷款期限,选择贷款期限短,每个月相对还款数额会高一些。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时应与受委托银行仔细确认核对,贷款期限、还款方式一经选定,在履行贷款合同期间内不得变更。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该细则还明确,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取得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授权,以便在贷款审批过程通过查验共享信息,核实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实际情况,减少贷款申请材料,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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