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劳动合同(普通)示范文本”中,“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已正式写入合同条款。
为督促用人单位自觉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构建更加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去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章,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磋商,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写入劳动合同,以增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性,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力支持下,我市在新修订印发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上述条款,使缴存住房公积金成为本市劳动用工硬约束,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
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职工3.3万人,同比增长18%。截止2021年底,全市缴存单位已达5237家,缴存职工25.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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