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增加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关于开展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与赣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及深赣对口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推进深圳市和赣州市对口合作走深走实,聚焦两地住房公积金领域协同互促目标,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深赣两地缴存职工跨市安居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省内+湖南五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增加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深圳或赣州购房的,可按购房地贷款政策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缴存地提取政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二、本政策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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