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正式印发《包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包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试点工作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3年4月,包头市被住建部批准为第二批7个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城市之一,成为自治区唯一的试点城市。本次试点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体系,确立“自愿缴存,灵活取用;补贴激励,存贷挂钩;资金统筹,分类核算”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试点对象、缴存机制、存贷政策、风险管控、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内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保障性。
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独立核算管理,单独设置资金池。建立资金平衡调剂机制及流动性管理机制,强化信用风险防控。
拓宽资金融资渠道。在资金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可采取有偿拆借资金、“公转商”贴息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补充流动性,防范流动性不足风险。
“通过开展试点,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受益面,保障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权益,同时充分发挥试点效应,激发市场经济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助力我市‘双招双引一优化’发展战略。”包头市住建局副局长杨光说,下一步,将按照既定的实施步骤,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时落地实施,切实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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