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中山出台公积金新政 深圳职工在中山购房享同等待遇

2024-01-25 10:17:16     深圳晚报      我要评论()

为加快深中融合发展,推动住房公积金领域深度协同,1月23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为深圳和中山两地缴存企业和职工提供便捷政务服务。

 
《通知》显示,深圳企业或深圳企业中山分公司在中山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可享受专人上门服务;如需批量将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深圳和中山两地转移,可享受专人跟进服务。企业可通过致电12345预约上述服务,市公积金中心安排专人联系和跟进。
 
为推动深中两地政策协同,中山缴存职工购买深圳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享受中山本地购房提取同等待遇,并可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深晚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优化了提取条件,中山缴存职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深圳住房的,可在购房发票或收据开立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首次提取需支付房款50%或以上,两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支付的购房款;如属于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产权人或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不受非户籍地购房需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满六个月后方可提取的限制。
 
深圳和中山缴存职工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可在中山住房公积金各办事处及驻行政服务中心“深中办事专窗”享受优先办理的绿色通道服务。
 
深圳和中山缴存职工可在对方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跨省通办”办理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20项业务。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推进深中两地互认互通,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中山缴存职工同等待遇。一是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才,在中山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和中山人才同等待遇。二是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分享到:

(编辑:taibai)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