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购房和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
提高缴存保底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计算标准。计算贷款可贷额度时账户缴存余额由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提高至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内(含1年)、超过1年且在2年以内(含2年)的,缴存时间倍数分别由原来的10倍、15倍统一为15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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