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就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该通知自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通知明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葫人社发〔2025〕3号)文件通知要求,对我市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202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确定为193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4元。
通知要求,缴存单位应及时到所属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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