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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新政 职工可“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

2007-08-09 09:12:00   maggie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先生办理了20万元期限1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常为还款发愁。武汉市明起实施的公积金新政给他带来好消息:今后,他和爱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用于归还住房贷款,直至贷款还清。

按照新规,今后,凡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职工,已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据介绍,选择“按年提取”还贷方式的,可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还贷手续,直至贷款全部结清为止。提取还贷须具备以下条件:应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1年以上;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良好,贷款期间没有逾期不还的。“新政”还规定,此次试行“按年提取还贷”方式后,武汉市原有的提取公积金还贷的“三类六种”方式中,“预还若干月”类还贷方式停止办理,“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部分还本”这两类还贷方式继续执行。

据悉,“按年提取”还贷将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提取现金,每年提取还贷金额不得超过此前一年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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