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规,今后,凡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职工,已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据介绍,选择“按年提取”还贷方式的,可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还贷手续,直至贷款全部结清为止。提取还贷须具备以下条件:应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1年以上;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良好,贷款期间没有逾期不还的。“新政”还规定,此次试行“按年提取还贷”方式后,武汉市原有的提取公积金还贷的“三类六种”方式中,“预还若干月”类还贷方式停止办理,“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部分还本”这两类还贷方式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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