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扬子晚报》报道:“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昨晚向记者证实了此消息,他说:‘出台此项政策主要是为了顺应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要求,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不予支持’。”该报道还指出新政对南京楼市影响颇大,“其直接影响是对投资性购房、家庭多套购房和超前购房消费产生抑制,从而进一步促进楼市的供需平衡”,还指出“此政策对富人而言几乎没有任何影响。真正受到伤害的,是那些需要改善生活条件的普通购房家庭。”
■北京:上次还清再借不难
南京“新政”公布后产生了强烈反响。昨天,不断有购房人、开发商等北京各方人士为此联系记者:“北京是否会出台类似的政策?”记者就此联系了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由于正在开会,李持缨对此没有过多的评论,但明确地告诉记者:“北京没有这方面的考虑。”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现行规定:“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也就是说,目前在北京,只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并且已经还清了上次公积金贷款的余额,不管是第几次申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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