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正式对外宣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规定,自9月15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再次调整。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61%调整为2.8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从4.59%调整为4.77%,5年期以上贷款从5.04%调整为5.22%。
对于2007年9月15日(含2007年9月15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07年9月15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08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以贷款40万、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201.39元,调整前为2157.08元,每月还款额多出44.31元。
本次利率调整之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差进一步加大,5年以上贷款利差达2.61个百分点。调整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见下表:

同样的贷款金额和年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更多的利息。
以贷款40万、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若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每月还款额按基准利率计算,利率调整后月还款额为2887.79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201.39元,两者相差686.4元,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30年支付的总利息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出247104元;若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每月还款额按基准利率下浮15%计算,利率调整后为2569.32元,两者相差367.93元,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30年支付的总利息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出1324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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