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规定,新建或改建住宅区,根据政府规划应独立设置一个社区的,其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且宜在平街一至二楼,社区在不改变其用途的情况下,拥有永久使用权。不足建一个社区居委会的,其开发建设单位在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缴纳了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成本价款后,可不设置社区办公服务设施。
今后,重庆的建设管理部门还将加大审查力度,对不按照初步设计面积建设或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单位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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