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21日起,该市公积金存款利率随同国家规定同时调整,但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通知,12月21日起,锦州市对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45个百分点,由原来的2.88%调整为3.33%。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09个百分点,由现行的0.81%调整为0.7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昨天,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算科的周姓负责人对此次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进行了通俗的解释。他说,对公积金而言,它的一个会计年是从7月1日到第二年的6月30日。这次政策调整里所说的“上年结转”,就是指今年6月30日之前的公积金。具体说来,对今年6月30日之前缴存的公积金,其存款利率上调至3.33%;而从今年6月30日之后缴存的,其存款利率下调至0.72%。也就是说,此次政策调整是把公积金定期存款的利率上调,活期存款利率下调。
该负责人特意举一个例子。比如,锦州市的孟女士缴存公积金已经8年,到今年6月30日,她正好存了7万元。如果在没有支取的前提下,按照这个调整规定,这7万元就转为定期,存款利率是3.33%;而孟女士在7月1日之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存款利率,则按新的利率0.72%来计算。
建设部解释,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调整是依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做出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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