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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下月底前全部收回被挤占住房公积金

2006-10-12 12:16:00   佚名   楚天金报      我要评论()

11月底以前,如有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和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的,相关地方、部门及单位要全部收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据省审计厅关于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公布:在对16个市州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和8个市州房改资金审计后,发现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72778万元,公积金政策执行存在覆盖率低、个人贷款发放率偏低、缴存额畸高畸低等问题。

  为此,省政府要求,凡是由各级政府批准的单位、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由本级政府负责回收和归还;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的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以及个人借款,要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清收。清收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被追责。

  为解决公积金缴存额畸高畸低的问题,省政府要求,各地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坚决纠正部分行业、单位利用多缴住房公积金变相逃税的行为。

  通知还要求,有关部门要纠正受托银行、房地产企业误导、阻扰、歧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并积极探索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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