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去年一年的暂时性政策调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蓄水池”水量充足。昨天,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将四个利好政策公之于众———市民今年将能取到更多的“水”,还可以再次取“水”,从而有助于解决自住住房问题。今天下午3:00 4:00,晨报邀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业人士为读者答疑解惑。您若对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晨报热线84739220向专家咨询。
【二次贷款】还清了又能办
今年1月,公积金方面就传出了消息,2007年9月叫停的公积金二次贷款即将解冻。去年,16万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南京市民中,约9000人办理的是二次贷款。事实上,因为考虑到南京市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需求有所加大,早在去年12月末,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有意放开此限制。经过市政府批准,中心对贷款系统调试完成后,2008年2月1日起,二次贷款限制正式解除。昨天,政策明确规定,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同时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首付不低于40%。目前,贷南京市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二手房也可使用公积金二次贷款,首付没有另外调高,维持在40%。
注意点:再贷第二次公积金时,上一次公积金贷款应当已经还清。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少于40%。
【贷款上限】15万上调至20万
2008年2月18日起,最高可贷额度由15万元/人调整到20万元/人。也就是说,下周一开始,只要符合条件,单个缴存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从15万元/人增加到20万元/人,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从30万元增加到40万元。
从2004年12月1日至今,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陆续从10万元/人,上调至12万元/人、15万元/人。那么,此次20万元/人是如何得来的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考虑到南京的房价、居民经济收入以及公积金贷款的需求,贷款金额要适量提高。另一方面,必须同时保持归集、贷款两者基本平衡,因此额度不能放得过宽。基于此,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金额进行了重新测算,将上限一次性提高到20万元。
注意点:新政执行对象为2008年2月18日后终审的公积金贷款。
【还贷系数】0.2上调至0.45
节前到银行办理南京市公积金贷款的市民不难发现,直接影响到自己能贷多少公积金的“还贷能力系数”已经悄然增加。新政也在昨日给出了白纸黑字———还贷能力系数(还贷量占月收入的比例)由0.2调整到0.45。
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贷款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例如,个人和单位分别缴存100元/月、缴存比例10%、贷款20年。当系数为0.2时,可贷款48000元(100/10%)×0.2×12×20 ;当系数为0.45时,可贷款108000元(100/10%)×0.45×12×20 ,比原先多贷60000元。
被问到为何将系数扩大到去年的2.25倍时,中心负责人解释,2006年的放贷量超过归集量较大比例,但通过2007年的暂时性政策调控,已经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2007年,南京市公积金归集额为50.76亿元,放贷量为45.8亿元。从资金量上看,中心目前也具备了调整政策的承受能力,提高可贷额度有利于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注意点:公式计算结果若超过20万元/人上限,则按20万元处理。
【“万元”楼盘】 非别墅、联排别墅住宅就能贷
新政对“万元”楼盘贷款的限制也进行了调整,规定:“除别墅、联排别墅暂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取消对‘每平方米万元以上、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等不贷公积金’的限制”。
这是对2007年1月暂停“万元”楼盘贷款政策的修改。当时,南京市公积金贷款要求,所购房屋的单价不得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对房屋层高超过3米的住宅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酒店式公寓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根据2006年以及2007年房地产市场表现和公积金需求,取消了部分限制。
注意点:解冻的“万元”楼盘不包括商铺等,应为自住性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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