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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积金调整贷款计算方式逐月还贷开始实施

2008-02-22 10:26:00   张晓君   扬子晚报      我要评论()

记者昨从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自3月1日起,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将从15万元调至20万元,除此之外,可贷额度的计算方式也重新调整,想要购房的市民不妨算一算,公积金能够贷多少。

  据了解,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原本主要依据贷款人年龄来计算额度: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每接近1年,贷款额度减少1万元。而从3月1日起,此条规定废止,改为综合职工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年龄等因素加以计算,公式为: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际可贷年限(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高年限为30年)×12(月数)×0.45(个人还贷能力系数)。

  根据新的计算方法,一些年龄较大,但公积金缴存额较高的职工,贷款额度增加了。比如某职工月缴存公积金1200元,缴存比例20%(个人、单位各10%),年龄53岁,距离退休7年,原本贷不到最高限额的,现在则可以贷20万元。而一些缴存额较低的职工,贷款额度就有可能降低,比如某职工月缴存公积金450元,缴存比例20%,年龄48岁,距离退休12年,按新公式,只能贷14.58万元。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2007年,省级机关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3.83亿元,归集余额达30.53亿元。此次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充分利用归集资金,加大对省级机关公积金缴存者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彰显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有所居”的保障作用。同时,根据贷款人工资收入、公积金缴存额、实际可贷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贷款额度,也能较好体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化。

  另据了解,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从今年起开始实施,目前仍处于申请阶段,将从3月份正式扣款,下月起购房者的还贷压力将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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