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5月5日(含)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北京地方(含铁路)公积金缴存人采用担保中心担保方式并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贷款的,在完成立契手续并取得相关资料后,贷款资金即可发放至卖方账户。与此前需取得房产证,卖方才可获得贷款资金的方式相比,可节省大约 1个月左右的时间。
此次新增加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方式适用的条件是:一是要通过担保中心认可的经纪机构办理并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二是交易资金自行划转等贷款资金划入卖方账户情况。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办理完毕立契手续后,持契税凭证,建委出具的领证通知单、经纪机构出具的过户证明到贷款经办部门,即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大大提高了贷款办理速度,受到客户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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