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沿黄城市带(群)、打造黄河金海岸”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同城化”的要求,支持全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异地购买住房,加快住房消费,进一步便民、惠民。根据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文件精神,“中心”从2009年9月1日起全面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结合银川实际,“中心”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凡是在银川市以外全区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辖区内购房,均可向我中心申请购房贷款;截止2009年9月底,已有39户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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