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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7月1日上调

2011-08-22 14:36:25     中国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2011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从7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将从74.9元调整至84.7元,最高月缴存额从898.56元调整至1016.64元。单位缴存额与职工缴存额相同,最高月缴存总额为2033.28元。
根据规定,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原则上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8472元,最低不低于1694元。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011年度我市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企事业单位可调至12%,最高不得超过1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没有缴至2011年6月份的单位,必须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方可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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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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