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市22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结息6704万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当年归集(指上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息,上年度结转(指上年的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标准计息。缴存职工单位和个人存入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自归集银行到账确认之日起开始计息,结息后,利息自动计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另外,由于正值加息周期,以本年度公积金结息日挂牌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为例,就由上年度结息日的1.71%大幅增长至2.85%,利率上调为缴存职工的公积金存款带来可观的利息收益。且根据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利息是职工个人法定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利息回报是远远高于存放在银行的活期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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