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
职工购房需求,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对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职工购房需求,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对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 银行按揭部分:
4、 此方案已经和各委托商业银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于2010年5月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0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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