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通过与借款申请人面谈调查;
2、通过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征信记录;
3、通过查询我中心的贷款管理系统。
1、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离婚前已结清的,离婚后,双方都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
2、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离婚后尚未结清,且借款申请人是一人的,离婚后产权、债务都归属借款申请人的情况下,该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认定为借款申请人;
3、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离婚时尚未结清,且借款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离婚后,不管产权、债务归属情况如何,双方都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
三、根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规定,贷款最长期限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由于目前我市《房地产权证》等对混合结构房屋竣工日期记录不完善,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防范抵押风险,对购买混合结构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每笔贷款的贷款年限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二手住房,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住房成交价或评估价的50%。
四、加强借款申请人的诚信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面谈反映情况不实,以及连续6期未按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申请人,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 “诚信黑名单”,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职工及其配偶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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