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有关部门、四县管理部、各银行承办网点、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一年一度结息业务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年6月30日为公积金结息日。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结息后利息转入下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本金中。
二、“中心”及各网点6月27日至7月1日停办各种住房公积金业务;6月20日以后到结息前暂停办理跨行转移业务(结息后可正常转移)。
三、各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6月28日前将各种公积金业务(包括单位缴款挂账、转入转出未入账、支取未入账)等各种业务处理完毕,并核对无误。年度结转后,公积金业务系统进入下一年度,不能处理上一年度的公积金业务。
为保证正常结息,6月28日各银行网点公积金前台与该网点公积金专户进行账务核对,确保所有业务准确无误。
四、各委托贷款业务承办网点,6月30日前将贷款还款业务录入系统或导入,并核对无误。年度结转后,贷款业务系统将进入下一年度,不能反结至上一会计月度。
五、年度结息后30日内,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到缴存网点领取职工对账单、单位利息单,也可自带盘拷贝职工个人数据进行核对,逾期不来的,以“中心”数据为准。
六、结息后,“中心”在停办业务期间进行系统维护。
七、7月1日由市“中心”会计科统一进行年度结转,公积金年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7月4日起,各网点开始办理下一年度的公积金业务。
八、年度结息期间,如有问题及时与“中心”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3223196、3216005。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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