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行动,近日,桂阳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办发[2009]33号),文件规定:“目前尚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在2009年9月底前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对限期内不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文件的出台,将成为推动桂阳县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一把利剑。
郴州市桂阳县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再亮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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