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第一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为30年。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和期限严格执行莱政发〔2009〕4号文件规定。”这是自2009年2月以来我市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必将进一步提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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