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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购买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2011-08-26 16:26:23          我要评论()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七次全委会上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变化,自今年4月3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进行调整。

  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主要体现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停止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两方面上。根据市公积金管委会发生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1.1倍。

  通知指出,公积金个人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公积金个人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受委托银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查询记录为依据,依据职工家庭成员征信记录中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实有住房套数;申请贷款职工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经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记者还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全市参加缴存人数达到9万人,归集额由5.07亿元增长到13.2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由1.3亿元增长到10.3亿元;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由80%提高到87.17%。全市有15279户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了住房条件,全市廉租住房建设提取资金199.7万元,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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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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