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一届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关实施政策的报告》。这标志着中卫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进一步降低。据悉,此次调整主要包括提高、延长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期限和比例,其中广大职工最关注的购房首付比例,由以前的30%以上调整为25%以上,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副市长霍健明主持当天的会议。
据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为了落实当前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部署,支持广大职工购建住房,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发展,拉动经济平稳增长,根据自治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办法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关政策作出了调整,并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此次调整主要包括提高、延长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期限和比例,除对贷款最高额度和购房首付进行调整外,新出台政策还将贷款最长期限从以前的10年延长为15年;对借款人借款年限,由过去一般不超过法定退(离)休年龄3年,延长至不超过法定退(离)休年龄5年。同时,对贷款人申请贷款前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调整为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对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房,贷款比例由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0%调整为75%,超过90平方米的商品房,住房总价按90平方米计。除此之外,新出台政策还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进行了相应调整。
据介绍,截至11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突破3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26亿元,分别是中心成立之初的3.12倍和3.65倍。(记者马永福 通讯员俞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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