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健康发展,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0年2月23日分别出台了《梧州市非全日制职工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和《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实施细则》(非全日制职工缴存者适用),有效将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由职业者等社会弱势群体纳入了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之内,成为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增强了该部份群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截至2011年6月30日,在梧州市政府的旧城改造和地质灭害整治工程中,大量被拆迁的自愿缴存者受益于上述政策的出台,其贷款人数占拆迁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总人数的16%。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茹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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